为认真落实工会积极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的基本职能,把学院党政的关心关怀和工会组织的温暖送到广大教职工的心坎上,进一步开展好工会送温暖活动,规范和加强送温暖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河北省工会送温暖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河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结合工会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资金来源
1.按学院党委决定,从教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的部分资金。
2.工会经费列支。
二、送温暖范围及对象
1.教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遭受各类灾害或突发意外事故等情况造成生活困难的;
2.教职工因病住院的;
3.教职工本人或直系亲属去世的;
4.教职工本人或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因非个人意愿下岗失业,致使家庭收入水平偏低、子女教育费用负担过重(自费出国留学、高收费私立学校就读等情况除外)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5.在元旦春节期间集中开展送温暖活动的,或者重要时间节点对承担学院急难险重任务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工和上级工会安排应当慰问的劳动模范开展慰问活动的。
三、慰问方式及标准
1.教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遭受各类灾害或突发意外事故等情况造成生活困难的,经工会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每年可以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000元的救助。
2.教职工因病住院的,各分工会代表学院及校工会购买400元以内的慰问品慰问,同一教职工一年一般不超过两次。
3.教职工本人去世,工会代表学院慰问,发放慰问金2000元。
教职工直系亲属去世,由各分工会代表学院及校工会慰问,发放慰问金1000元。
4.教职工本人或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因非个人意愿下岗失业,致使家庭收入水平偏低、子女教育费用负担过重(自费出国留学、高收费私立学校就读等情况除外)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经工会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每年可以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000元的救助。
5.在元旦春节期间集中开展送温暖活动的,或者重要时间节点对承担学院急难险重任务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工和上级工会安排应当慰问的劳动模范开展慰问活动,原则上给予每人每次不超过500元的慰问金或慰问品。
四、资金管理与监督
1.送温暖工作要坚持实名制发放,工会和各分工会要将慰问对象的基本情况、身份证号码、慰问金额、经办人签字等相关信息准确登记归档。
2.工会和各分工会对送温暖工作的范围对象和标准要严格把关,不得优亲厚友、人情帮扶。
3.工会和各分工会要规范送温暖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执行工会财务制度,送温暖资金使用不得弄虚作假、违规报销。
五、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中国教育工会唐山师范学院委员会
2022年5月11日
唐山师范学院教职工慰问金领取申请表
年 月 日 编号: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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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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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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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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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慰问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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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慰问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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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工会意见 |
(分工会主席签字) |
校工会批准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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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主席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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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联:财务处报销凭证)
唐山师范学院教职工慰问金领取申请表
年 月 日 编号: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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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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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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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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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慰问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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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慰问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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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工会意见 |
(分工会主席签字) |
校工会批准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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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主席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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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联:校工会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