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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师范学院关于工会经费报销的规定
2017-04-18 00:00  
唐山师范学院关于工会经费报销的规定
根据省市财政、省市总工会财务的要求及《唐山师范学院工会经费使用及管理办法》
的规定精神,对报销工会经费作如下规定:
1、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政策规定的开支范围,认真执行工会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
2、对各种合法取得的用于报账的原始凭据不得涂改、挖补;一次、一地支出 500 元
以内的可以使用现金支付,不得人为拆分票面金额;500 元以上的,要通过银行进行转账
结算或采用支票结算,不得使用现金。
3、购物发票,要附明细清单,列明数量、单价和金额(须机打明细清单,手写无效)。
4、各单位对于工会经费的支出必须严格执行工会经费使用规定和支出范围,不得超
范围或标准支出。
5、工会及各级分会负责人在审核时要严格把关。
6、本规定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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