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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师范学院工会大宗物品采购管理办法
时间:2017-04-18     浏览量:
唐山师范学院工会大宗物品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工会大宗物品采购的管理工作,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及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结合工会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宗物品是指工会为教职工提供的数额较大的商品或者服务。商品一般是指
工会举办大型活动或者在法定节假日提供给教职工的实物。
第三条 大宗物品采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原则,优化商品质量,谋求
教职工利益最大化。
第四条 预算金额在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进行集体采购。
第五条 每次采购活动应当临时成立采购小组,采购小组一般为 3-7 人,成员由福利
委员会、经审委员会、女工委员会和工会委员会委员随机组成,组长由工会主席担任或者
由工会主席指定的人员担任。
第六条 采购小组负责采购的考察、调研、提出采购方案,领导采购活动的开展等工
作。采购小组对采购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货比三家,集体确定商家,集体与商家议价并确
定价格,货到后集体验收。
第七条 采购小组成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不得向供应
商索要和收受回扣、好处费,不得在供货单位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得接受对
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物品, 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采购有影响的宴请、娱乐和旅游等活动。
第八条 本办法经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施行,本办法由工会负责解释。
唐山师范学院工会
2014 9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