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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第二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十次会议提案的通知
2020-06-25 17:25  

各位代表:

我院第二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九次会议拟定于20207月上旬召开,为切实维护教职工的民主权利,调动广大教职工参政议政的积极性,现就提案征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案征集的范围

(一)属于本院职权范围内的问题可以列为提案:

1、 有关我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决议、决定等方面的问题;

2、有关我院思想政治工作、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的问题;

3、 有关我院改革发展、教学科研、人才队伍、学科建设、制度创新等方面的问题;

4、 有关我院行政管理工作、后勤保障服务等方面的问题;

5、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其它重大问题。

(二)下列问题不作提案处理:

1、与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相抵触的问题;

2、涉及国家机密的问题;

3、应向纪检监察部门举报的问题;

4、应向有关部门反映的问题或者代表本人或他人解决具体困难或矛盾的问题;

5、其他不属于学院职权范围处理的问题。

二、提案征集的要求

1、提案征集工作是我院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重要途径,各基层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加强宣传、教育和引导,充分保障教职工的民主权益。

2、提案人必须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行使提案权,确保提案质量。要深入开展际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实事求是地围绕学校的改革创新发展建言献策,就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3、提案须由一名教代会代表提议、两名(含两名)以上代表附议。

4、提案应一事一案(一案多事将不予立案)。

5、提案的理由必须充足,力求有根有据,实事求是,提出的建议必须切实可行、操作性强。

6、提案应填写在提案表(提案表在工会网页下载)上,必须符合规范,允许另附页补充。

7、提案须包括以下三部分:

① 案名,应简明扼要说明需要解决的问题;

② 案由,应阐明提出提案的理由、原因或根据;

③措施和建议。应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仅有案名和案由,没有解决措施和建议的将不予立案。

8、提案须由提案人、附议人亲自签名。

三、提案征集的时间

请各分工会做好提案征集落实工作,并于 月 日下午6:00前将《提案表》送至工会办公室。

四、提案的审议和处理

1、提案工作委员会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对提案的审查、登记、分类、整理、编号等工作,内容相同的提案将并案处理。

2、大会结束后由提案工作委员会对提案进行审查并提出立案意见,报送分管领导审阅后,逐件落实到有关承办部门处理。

 

 唐山师范学院工会

 202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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