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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师范学院工会主席接待日暂行办法
2023-06-20 17:06  

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解决教职工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事关全校建设发展以及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一般在每年教代会筹备期间由本部门教职工代表以提案的形式提出,不在工会主席接待日解决。

第二条 接待内容主要是有关教职工权益保障以及教职工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

工会主席要热情接待来访的教职工,同时做好接待情况登记,对教职工反映的意见和建议,能当场解决的当场解决,需要转交相关部门或者需要研究后解决的一个月内给予答复或者解释。

 工会主席接待日工作材料要妥善保管,工会群众工作室干部做好立卷归档工作。

第五条  工会主席接待日为法定工作日每月第一周周二下午,接待时间为14:30——1630。

接待地点。工会主席接待地点在晶博楼工会主席办公室。

本办法由学校工会负责解释。



2023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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