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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师范学院工会会员困难补助管理办法
2017-04-18 00:00  
唐山师范学院工会会员困难补助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更好地贯彻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密切联系教职工,关心教职工生活,加强
和规范学校工会会员困难补助管理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家庭经济生活发生重大变故或重大困难需要申请困难补助的本
校工会会员。
第三条 每年从工会账户中拨付一定经费作为工会会员困难补助经费的来源,由学校
财务处负责监督使用。
第四条 福利委员会是困难补助的专门机构,负责讨论、研究、确定工会会员困难补
助对象及补助金额。各分工会是基层承办单位, 负责受理、审核工会会员困难补助的申请,
提请召开福利委员会会议讨论研究。
第五条 工会会员因故去世或者工会会员的父母、配偶、子女去世的,一次性补助直
系家属抚恤金 500 元。
第六条 工会会员及其父母、配偶或子女因患重大疾病,个人当年承担医药费用超过
10 万元,或因重大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一次性补助现金 2000 元。
第七条 工会会员因直系亲属患病、下岗等原因引起长期家庭经济困难,可由本人提
出书面申请,学校福利委员会进行审核,研究确定具体补助金额。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困难补助:
1.因违法、违规而产生的各种费用及经济损失;
2.平时有高消费行为,如出入高档会所、酒楼等;
3.平时有不良嗜好,如酗酒、赌博等;
4.年度内受学校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处分者;
5.配偶及子女有劳动能力而因主观原因不工作的;
6.福利委员会认为不予补助的其他情况。
第九条 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补助条件的,由工会会员或者其家属提供相关凭证并填写
《唐山师范学院工会会员困难补助审批表》,经工会会员所在分会受理、审核,学校工会

第九条 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补助条件的,由工会会员或者其家属提供相关凭证并填写
《唐山师范学院工会会员困难补助审批表》,经工会会员所在分会受理、审核,学校工会
直接予以补助。
第十条 符合第六条、第七条补助条件的,工会会员本人填写《唐山师范学院工会会
员困难补助审批表》,并提供相关证明,由分会主席审核签字,报学校福利委员会审批。
第十一条 学校福利委员会召开专门会议,讨论研究各分会上报的申请困难补助人员
名单,确定困难补助名单。
第十二条 申请人在补助活动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停止补助审批,对其
进行批评教育并追回补助款项。情节严重者将取消申请困难补助的资格。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校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唐山师范学院工会委员会
2014 年 6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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