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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实施意见
2007-09-26 00:00  
(二)独生子女父母一方属于城镇无业居民或者农村居民,另一方属于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由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所在单位支付。城镇无业居民或者农村居民的一方,应出具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以上行政部门提供的无业状况证明、婚育状况证明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证明材料。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所在单位的计生部门要对其有关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在本单位张榜公示10天。公示期间群众无异议的,由单位主管领导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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