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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师范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制度
2017-04-18 00:00  
唐山师范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制度
(2015 年 3 月 13 日第二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讨论通过)
为做好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根据学校党委有关文件精神和《唐山师范学
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代表的条件
教代会代表应是具有本校编制的正式教职工。教代会代表的具体条件如下: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努力学习和践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
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积极支持、参与学校的改革发展。
2、有较高的学术造诣或较强的管理能力,在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中取得优异
成绩,做出突出贡献。
3、具有较强的大局意识、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参政议政能力,积极为学校的改革
发展献计献策。
4、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教职工服务,能够客观准确地反映
教职工的意见,有较高的群众威信。
5、能积极参加教代会的工作和活动。
二、代表的构成
1、代表的构成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既要照顾到学校各方面人员,又要充分体现以
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为主体的理念。
2、代表名额按教职工总数的 10-15%左右确定。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不得低于代
表总数的 60%,青年教师和女教师代表应当占有一定比例。
3、因工作需要,学校党政领导和学校工会主要负责人,作为代表候选人分配到各选
举单位参加选举(如当选,不占该单位的代表分配名额)。
4、大会根据需要,请有关领导干部、离退休教职工及其他人员作为列席代表或特邀
代表参加会议。
三、代表的产生
1、教代会代表在各选举单位党组织领导下,由各分工会按代表分配名额组织教职工
直接选举产生。人数较多的选举单位,也可再把代表名额分配到所属单位进行选举。
2、选举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会议须有本单位全体教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出席。
候选人得票数超过应到教职工半数才能当选。
3、各选举单位要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将选举结果报学校工会,由教代会代表资格审
查委员会对教职工代表资格进行审查。主要审查当选代表是否符合所规定的条件,是否符
合所分配的代表结构和比例,是否符合民主选举程序。
4、教代会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一届,届满改选,可以连选连任。
5、代表选出后,组成代表团,由代表民主选举团长 1 人,副团长若干人。代表人数
较多的选举单位单独组团;代表人数少的选举单位,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选举单位联合组
团。
四、代表的补选
1、教代会代表离退休、调离本校的,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造成的代表缺额,由教
代会主席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进行补选。代表的补选条件和程序与选举代表相同。
2、教代会代表在任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更(撤)换:
(1)违法犯罪,受到刑事处分的;
(2)停薪留职,离开学校的;
(3)长期(超过一年)出国、外借、病假、事假等,不能参加教代会活动的;
(4)经常无故不参加教代会活动的。
更(撤)换代表,由代表团向主席团写出书面报告,经同意后,再按民主程序进行。
代表违法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应立即取消其代表资格。
3、教代会代表因工作需要在本校内部岗位调动,其代表资格应予保留,并视为调入
单位代表,由此而造成原选举单位代表缺额,一般不再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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