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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工会工作职责
2017-04-18 00:00  

学校工会工作职责

 

校工会在校党委和上级工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其职责如下:

一、根据校党委的工作部署和学校的中心任务,制订工会工作计划,布置、检查、指导各部门工会和工会小组开展工作。

二、根据《工会法》、《教师法》、《劳动法》等法规努力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为群众说话办事。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听取教职工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及时向校党委反映教职工的意愿和要求,沟通密切领导与教职工的联系。

三、认真履行工会职能,充分发挥工会组织是党组织联系群众桥梁、纽带的作用,协助党政组织发动教职工积极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四、会同学校有关部门积极开展"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活动;做好有关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推荐、评选和表彰工作。

五、根据《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的精神,负责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筹备、组织工作,主持教代会日常工作并贯彻执行教代会的决议,承担教代会闭会期间工作机构的有关工作。

六、开展组织群众性的文化娱乐活动和体育活动;组建并管理好各种教职工社团,活跃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 

七、认真办好教职工的集体福利事业,做好送温暖工作。

八、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九、开展女教职工工作,提高广大女教职工的整体素质,依法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十、依法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会经费,负责管理工会财产。

十一、做好来信来访接待,负责工会档案管理。

十二、抓好工会干部自身素质的提高和管理。

    十三、做好工会日常管理,完成学校党委和上级工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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