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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教职工委员会职责
2017-04-18 00:00  

女教职工委员会职责

 

1、带领女教职工发扬自尊、自爱、自强、自立精神,积极做好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在学校改革和发展中作贡献。

2、督促、协助行政贯彻执行有关女教职工劳动保护的政策、法规,参与学校涉及女教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和制度的制定,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权益。

3、组织女教职工积极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并向有关部门推荐优秀女干部。

4、深入调查研究,了解女教职工情况,及时反映她们的意见和呼声,尽力为女教职工排忧解难。

5、加强对院系女工干部的培训,不断提高她们的工作能力和水平,推进女教职工工作。

6、举办适合女教职工特点的活动,促进女教职工的身心健康。

7、开展家庭文化建设活动,促进校园文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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