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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师范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暂行办法
2017-04-18 00:00  
唐山师范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暂行办法
(2015 年 3 月 13 日第二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讨论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唐山师范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提案是教代会代表在广泛
征集教职工意见、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就学校的改革发展及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按照
规定程序,提请教代会讨论、处理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条 教代会提案工作是教代会行使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职能的一项重要
工作,是促进学校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渠道,是教代会代表履行职责、行使民主权
利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三条 本办法根据《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唐山师范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暂
行办法》制定。
第二章 提案工作委员会
第四条 提案工作委员会是教代会设立的提案工作专门机构。提案工作委员会委员由
大会筹备委员会推荐, 提交教代会表决通过。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在委员会内推选产生。
委员会实行常任制,一般每届任期五年,到期换届,可连选连任。
第五条 提议工作委员会职责是:
(一)组织和征集提案;
(二)审理提案;
(三)检查提案的落实,督促承办单位认真办理提案,及时向提案人答复、通报;
(四)向教代会作关于提案征集、审理及落实情况的报告。
第三章 提案征集的要求
第六条 提案人须是本届教代会代表。 提案须一位代表提出, 另有三位以上 (含三位)
代表复议才能成立,并须亲自签名。
第七条 提案人在撰写提案时,须用统一印发的提案表格,按一事一案提出。提案应
包括案名、案由及建议或措施三部分,建议和措施要具体,书写要清楚,一式两份。

第八条 提案内容
(一)代表可以对涉及学校改革与发展全局的工作提出具体建议,也可以对教职工普
遍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提出意见。
(二)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可立案:
1、不属于本校和本届教代会职权范围内的问题;
2、不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问题;
3、不属于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要求的提案。
第九条 提案征集时间
提案在每次召开教代会前征集。一般在教代会召开前一个月左右开始,在召开会议一
周前截止。具体要求由提案工作委员会书面通知,超过规定截止时间收到的提案只作一般
性意见和建议处理。
第四章 提案的审理
第十条 提案人一般将撰写的提案交所属代表团,由代表团汇总后按规定时间递交提
案工作委员会。
第十一条 提案工作委员会对征集的提案进行审理,决定各项提案立案与否。对符合
要求的提案进行分类编号、 登记造册, 签署审查意见; 对不符合要求的提案, 退回提案人,
并加以解释说明;对涉及全局问题的重大提案,经大会主席团审查,提交大会通过,列为
大会议案。
第十二条 由提案工作委员会汇总情况,负责向大会主席团汇报,并向大会报告征集
和立案情况。
第五章 提案的落实
第十三条 大会闭幕后,提案由提案工作委员会送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后交相关职能
部门处理。
第十四条 提案的落实,承办单位要认真负责,注重实效。凡有条件落实的,要及时
落实;因条件所限一时不能落实的,要实事求是的说明理由,解释清楚。对涉及两个或两

个以上单位协同落实的提案,承办单位与协办单位应积极配合, 主动协商落实。立案五个
月内由承办单位向提案工作委员会报告办理情况。
第十五条 提案工作委员会负责检查、督促提案的落实工作,汇总落实情况并向提案
人反馈意见,向下次代表大会报告提案落实情况。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经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施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校工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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