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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师范学院职工代表大会常设主席团工作规则
2007-10-04 00:00  
     一、唐山师范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设置常设主席团,作为教代会的日常办事机构。在教代会闭会期间,常设主席团接受院党委的领导,在院工会的指导下完成教代会交办的各项任务和民主管理工作。常设主席团对教代会负责。
     二、对学院发展建设规划、重大改革措施和教育、教学、管理等万面的重大决策,常设主席团要进行审议,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对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的决策,常设主席团要进行审议,在征求教代会代表和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教代会代表提出的提案,教职工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常设主席团负责督办,并定期听取落实情况的报告。
    五、对学校的经费使用、人事调配、干部考察任免、职称评聘等,常设主席团要定期听取情况报告,进行审议,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对学院中层干部的表彰、批评、罢免;对教职工的表扬、批评、处分,常设主席团根据实际情况,在必要时提出建议。
    七、教职工的住房分配及分配办法的制定和修改,由常设主席团研究决定。
    八、常设主席团,推选常务主席2人,负责召集会议和主持日常工作。
    九、常设主席团每学期开会两次,特殊情况或工作需要时可临时开会,由常务主席负责召集。
    十、常设主席团的工作每年间教代会全体会议报告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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